黔東南州權限內設立民辦學校審批
法定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別負責有關的民辦教育工作。第十一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申請材料目錄 |
一、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籌備設立的審批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完成籌備設立申請正式設立的審批 1、籌設批準書;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6、辦學用地使用權及校(園)舍產權的有效證明、辦學場地房屋建筑結構安全鑒定證明、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手續、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自辦食堂的);7、民辦學?;厩闆r登記表。 三、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的審批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5、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6、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7、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8、辦學用地使用權及校(園)舍產權的有效證明、辦學場地房屋建筑結構安全鑒定證明、消防審核驗收或備案手續、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自辦食堂的);9、民辦學?;厩闆r登記表。 四、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分立、合并的審批 1、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依照章程決定分立、合并的文件; 2、民辦學校財務清算的法律文件。 五、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變更的審批 1、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依照章程決定變更的文件;2、民辦學校財務清算的法律文件。 六、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終止的審批 1、申請報告;2、民辦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依照章程決定終止的文件;3、民辦學校財務清算的法律文件; 4、民辦學校在校學生的安置方案。 |
工作流程(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
第一步:受理。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當場更正的,允許當場更正。 第二步:審查。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第三步:論證。組織有關專家實地論證。 第四步:批復。 |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
1、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籌備設立的審批許可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2、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完成籌備設立申請正式設立的審批許可時限: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3、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的審批許可時限: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4、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分立、合并的審批許可時限: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答復。 5、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變更的審批許可時限:申請變更為其他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答復。 6、實施學歷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申請終止的審批許可時限:180個工作日內答復。 |
是否收費(收費依據、標準) |
否 |
是否年檢(年檢依據) |
是?!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
注: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事項一流程,分別填報。
(稿件:縣教科局;審核:謝景恩;編輯:文竹)